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等投资

上海证券报
2020-07-20 10:11 |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日前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办法》提出了针对性措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易出现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并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持续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压实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2019年5月起,到期违约债券的交易机制正式实行,为市场化处置违约债券开辟了新的渠道,让风险承担能力更强的高收益债投资者进入,为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良好退出机制,有助于延缓和转移信用风险。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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