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报
2020-12-31 18:01 |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并于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0条。

一是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和工作要求。《修订草案》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

二是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

三是完善监管对象范围。《修订草案》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四是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修订草案》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同时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境外机构投资者首尝A股两融交易

新华社上海12月30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卢丹)12月29日,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宣布,已协助各自的QFII/RQFII客户完成了在A股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融资融券交易,中信证券也宣布为QFII客户开立了A股市场首批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这意味着境外机构投资者已可展开A股融资融券交易,通过“加杠杆”的方式配置A股资产。

今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统一QFII/RQFII制度、放宽准入条件、扩大投资范围、强化持续监测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顶层设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施行后,证券公司快速行动,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搭建桥梁。11月2日是QFII/RQFII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首个交易日。当天,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瑞银证券等多家券商表示,已帮助各自的QFII客户完成转融券首单交易。

12月28日,中国结算正式上线沪深市场QFII/RQFII登记结算制度改革相关业务,当日各证券公司QFII/RQFII客户可申请开立信用账户,次一交易日即可参与融资融券类证券交易。12月29日,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宣布,已协助境外机构投资者完成了首单融资融券交易。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QFII/RQFII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有助于吸收优质资金入市、完善资本市场的多空平衡机制、丰富投资方式、提高交易活跃度,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提供新动能,对健全我国金融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首创证券非银分析师李甜露在解读管理办法对证券行业的影响时表示,这将增加境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拓展机会。一方面,境外资金流入有望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加券商的境外业务与经纪业务收入,可投资的衍生品种类增加则利好期货公司;另一方面,允许QFII/RQFII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券商两融业务规模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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