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文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

上海证券报
2021-03-19 14:25 |

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

交易商协会称,通知所称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

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通知明确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

在项目评估与遴选上,通知要求,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碳中和债募投项目具体信息,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减排领域。如注册环节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发行人可在注册文件中披露存量绿色资产情况、在建绿色项目情况、拟投绿色项目类型和领域,以及对应项目类型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等内容,且承诺在发行文件中披露以下项目信息,包括定量测算环境效益、披露测算方法及效果、鼓励披露碳减排计划。

通知明确,在募集资金管理上,一是设立监管账户。发行人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监管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专项工作台账,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资金使用凭证。

二是做好闲置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或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是定期排查。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按季度排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实际用途,闲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此外,通知称加强存续期管理工作。同时,通知提出若干其他鼓励措施,包括开辟绿色通道,统一注册标识;避免期限错配,鼓励发行中长期产品;明确既有额度变更路径,提升发行便利度。

上证报记者近期从国家开发银行处获悉,国家开发银行于3月18日在北京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并于12日至17日启动预发行,提前实现交易及定价。

据悉,该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是目前全市场发行金额最大的专项用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债券。该债券系我国首单获得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贴标认证的“碳中和”债券,在国内也已获第三方认证机构联合赤道认证通过。债券所募资金将用于风电、光伏等碳减排项目,有效推动电力系统脱碳,实现能源系统跃迁,募投项目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绿色债券相关标准,且满足国际最新气候债券标准(V3.0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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