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调整“国内信用证”服务项目的公告

  • 2016-11-17 14:49

尊敬的客户: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于2017年2月20日起调整“国内信用证”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GJ006 国内信用证 为客户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过程中各处理环节所涉及相关服务 1.代付/代偿手续费:按代付/代偿金额的5‰-30‰收取;
2.买方信用证开证费:按信用证金额的0.05%-2%/三个月收取,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0-0.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3.买方信用证修改增额费:按增额部分超装金额上限的0.05%-2%/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延展信用证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0-0.05%,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收取;
4.买方信用证单笔修改费、卖方信用证撤证费:100元/笔;
5.延期付款确认费: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1%-2%收取;
6.退单费:200元/笔;
7.买方开证确认电报费:300元/笔;
8.不符点处理费:300-600元/笔;
9.卖方信用证通知费、卖方信用证修改费:50元/笔;
10.议付/验单费:按议付/验单金额的0.125%-2%收取,最低150元;
11.寄单费:50-100元/笔;
12.转证费:按可转让证金额的0.1%-1%收取,最低100元;
13.保兑费:按保兑金额的0.1%-2%/三个月收取,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最低100元;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0-0.1%,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14.保兑修改增额费:按增额部分超装金额上限的0.1%-2%/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延展信用证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0-0.1%,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收取
对公客户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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