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调整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卡分期服务项目的公告

  • 2019-07-04 14:17

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自201978日起下调银行承兑汇票收费标准,自2019107日起调整信用卡分期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DC006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查询,并承诺在票面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等服务

1.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每笔按票面金额的0.05%收取;
2.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风险管理费: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敞口部分金额为标的金额进行收取;根据客户内部信用评级确定具体的年费率,其中:对A+级(含)以上客户,按年费率0.3%-2.0%收取;对A+以下、BBB级(含)以上客户,按年费率1.5%-3.0%收取;对BB+级(含)以下客户,按年费率2.0%-5.0%收取;
3.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30/

对公客户

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接受客户委托的查询,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办理贴现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查询手续费免费

BC022

分期业务

为持卡人提供分期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场分期等

一、办理分期业务时(包括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户分期等),按业务类别分为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及36期等,不同产品不同期数的手续费标准不同,每期手续费率范围为0%-1.5%

注:1.持卡人实际办理手续费率,依据我行对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的资信评估等情况而定;2.手续费按照分期付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3.根据不同情况,手续费由商户或客户承担;4.手续费率与商户及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持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业务,需向我行申请取消,收费标准如下:
(一)账单/单笔分期: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2.手续费分期收取时,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加收剩余未还本金3%
(二)现金分期:按不同产品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1期分期手续费。
(三)圆梦金: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2.手续费分期收取时,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四)商户分期:退还手续费(仅限于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时不退还手续费。
三、转账手续费:10/

全部客户

邮购分期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果持卡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邮购商户二次发货或客户拒收,将代扣相应运费以补偿邮购商户实际发生的送货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100/

注:

1.收费标准调整后,前期已办理分期业务的客户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仍按旧标准执行。

2.本次新增的内容适用于我行所有信用卡(个人卡)产品,领用合约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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