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及短信通服务项目的公告
- 2019-12-13 16:48
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自2020年3月16日起调整信用卡分期及短信通服务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优惠政策 |
BC022 |
分期业务 |
为持卡人提供分期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户分期等 |
一、办理分期业务时(包括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户分期等),按业务类别分为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及36期等,不同产品不同期数的手续费标准不同,每期手续费率范围为0%-1.5%。 注:1.持卡人实际办理手续费率,依据我行对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的资信评估等情况而定;2.手续费分期收取;3.根据不同情况,手续费由商户或客户承担;4.手续费率与商户及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持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业务,需向我行申请提前终止分期还款,收费标准如下: (一)账单/单笔分期: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二)现金分期: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三)圆梦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四)商户分期:1.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2.因退货而终止分期业务:退还手续费(仅限于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时不退还手续费。 三、转账手续费:10元/笔 |
全部客户 |
邮购分期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果持卡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邮购商户二次发货或客户拒收,将代扣相应运费以补偿邮购商户实际发生的送货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100元/单 |
GN018 |
短信通 |
为客户提供短信通知服务。 根据发改价格[2014]268号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
1.个人短信通服务:3元/月; 2.对公短信通服务:30元/月; 3.国际业务短信通服务:30元/月或0.1元/条 |
全部客户 |
1.借记卡客户:短信起点为交易金额300元人民币,金卡(含)以上免收;官方微信享受免费0元起点微信消费提醒服务; 2.信用卡客户:免费。从信用卡申请到使用,提供24小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信用卡审批通知、交易通知(境内交易满人民币500元(含)及以上)、到账通知、账单通知、账户提示、资料更改通知、产品及服务信息等;官方微信享受免费0元起点微信消费提醒服务 |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