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及短信通服务项目的公告

  • 2019-12-13 16:48

尊敬的客户: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自2020316日起调整信用卡分期及短信通服务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BC022

分期业务

为持卡人提供分期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户分期等

一、办理分期业务时(包括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户分期等),按业务类别分为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及36期等,不同产品不同期数的手续费标准不同,每期手续费率范围为0%-1.5%

注:1.持卡人实际办理手续费率,依据我行对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的资信评估等情况而定;2.手续费分期收取;3.根据不同情况,手续费由商户或客户承担;4.手续费率与商户及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持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业务,需向我行申请提前终止分期还款,收费标准如下:

(一)账单/单笔分期: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二)现金分期: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三)圆梦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四)商户分期:1.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2.因退货而终止分期业务:退还手续费(仅限于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时不退还手续费。

三、转账手续费:10/

全部客户

邮购分期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果持卡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邮购商户二次发货或客户拒收,将代扣相应运费以补偿邮购商户实际发生的送货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100/单 

GN018

短信通

为客户提供短信通知服务。

根据发改价格[2014]268号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1.个人短信通服务:3/月;

2.对公短信通服务:30/月;

3.国际业务短信通服务:30/月或0.1/

全部客户

1.借记卡客户:短信起点为交易金额300元人民币,金卡(含)以上免收;官方微信享受免费0元起点微信消费提醒服务;

2.信用卡客户:免费。从信用卡申请到使用,提供24小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信用卡审批通知、交易通知(境内交易满人民币500元(含)及以上)、到账通知、账单通知、账户提示、资料更改通知、产品及服务信息等;官方微信享受免费0元起点微信消费提醒服务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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