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情况

证券时报
2020-01-17 14:59 |

1月16日,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办法》规定,将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介绍,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管理活动。

《办法》规定,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财政部根据财政管理需要将其他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账号、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结算方式、用途、预算科目、支付方式、支付类型、项目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及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动态监控的主要事项包括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其他需要动态监控的事项。

《办法》明确,财政部对监控疑点信息,主要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和实地核证以及部门协查的方式。

根据《办法》,财政部对核实确认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作出处理,包括通知整改、暂停拨款、撤销账户、通报批评、退款并承担赔偿、扣费或终止协议。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此外,《办法》还提出,财政部将加强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编制或调剂预算、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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