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银行外汇违规行为 外汇局公布11起案例罚没5300余万元

上海证券报
2021-02-04 09:47 |

作为资金跨境流动的枢纽,展业尽职和合规经营本是银行应当严守的“红线”,但在实践过程中,“红线”却不时被触及。

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11起银行外汇违规典型案例。这是今年外汇局首次成批公布案例,彰显出监管部门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的决心。

经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本次公开通报11起银行违规典型案例,涉及14家银行机构办理的资本金结汇、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交易、跨境债权转让等业务,共处罚款5317余万元人民币。其中,单家银行最高处罚金额1764万元。

从通报案例看,银行违规多数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这与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外汇政策法规传导、人员培训、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密切相关。”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

例如,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此外,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布的11起案例中,有10起均源于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尽职审核,暴露出目前银行在执行尽职审核时的“顽疾”。

例如,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又如,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银行多数未尽职审核的违规也是因为尽职展业意识不强、未建立与展业审核要求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外汇局相关人士直言。

上述人士建议银行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与管理水平。

一是注重强化外汇内控合规机制建设,从内控架构、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核查、人员培训等方面,确保外汇政策传导执行到位;二是把握合规本质,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履行展业审核要求,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加大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非法炒汇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可疑跨境交易风险早识别、早发现和早处置,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外汇局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外汇局将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二是坚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并对违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三是在防范风险同时,推动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优质便捷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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