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发布债券违约及风险处置操作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报
2021-03-02 13:40 |

3月1日,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为健全债券违约及风险处置机制,完善违约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及付息兑付服务,制定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违约及风险处置操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指引所称“违约”是指,发行人未能按约定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情形。指引所称 “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法定或约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券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指引适用于发行人与持有人根据发行文件约定流程或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要求流程,针对违约及风险债券协商制定处置方案,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变更债券核心登记要素和注销登记等,具体包括:展期、调整票面利率等核心登记要素;后续偿付及注销登记;撤销回售行权申报;通过债券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上海清算所根据银行间市场相关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称,违约及风险债券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还称,指引未尽事宜参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印发《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具体举措,布置今年稳外资工作。《通知》明确提出,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研究完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放宽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资质条件、持股比例、持股锁定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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