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1月29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跟踪评级方面,《办法》提出,信用评级机构首次评级后,债券存续期内应当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
《办法》提出,信用评级机构首次评级后,债券存续期内应当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同时关注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重大事项(如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等),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及时公布评级结果。
《办法》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制定信用评级工作程序,并据此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工作程序包括项目立项与准备、尽职调查、信用分析和初评、等级评定、结果反馈(及可能发生的复评)、评级结果发布、跟踪评级、终止评级等环节。
《办法》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对开展信用评级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当将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工作程序、指标体系等向财政部报备,并在本机构网站上进行披露。
此外,《办法》还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本机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开展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财政部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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