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架构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截至2018年1月5日,本行董事会由10名成员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即李庆萍女士(董事长)、孙德顺先生(行长);非执行董事3名,即朱皋鸣先生、黄芳女士、万里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即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何操先生、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本行的发展战略以及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3)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4)按照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方案;

· 5)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6)拟订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7)制订发行本行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 8)决定本行发行非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的全部相关事宜;

· 9)制订回购本行股票方案;

· 10)制订章程的修订案;

· 11)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 12)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行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 13)审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框架;

· 14)负责本行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 15)批准本行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体系;

· 16)审定本行的规范准则,该规范准则应对本行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各层级员工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规定具体的问责条款,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

· 17)决定国内一级(直属)分行、直属机构以及海外机构的设置;

· 18)审定本行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

· 19)审定本行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向其报告本行的经营事项;

· 20)提请股东大会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21)审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批准或者授权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关联交易(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

· 22)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

· 23)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 24)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听取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监督其履职情况,并确保其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 25)审议批准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

· 26)遵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表监管要求,承担本行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本行并表管理的总体战略方针,审核和监督并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并建立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 2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截至2017年3月3日,本行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现由3名董事组成,主席由李庆萍女士担任,委员包括孙德顺先生、钱军先生。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截至2017年3月3日,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主席由吴小庆女士担任,委员包括王联章先生、何操先生、钱军先生。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本行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对本行关联方进行确认,对本行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和备案。

风险管理委员会

截至2017年3月3日,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主席由孙德顺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李庆萍女士、吴小庆女士、钱军先生。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偏好、授信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声誉风险管理政策、业务运营的合法合规、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向董事会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风险管理方面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指导、督促和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截至201733日,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王联章先生担任,委员包括吴小庆女士、陈丽华女士、钱军先生。因袁明先生自2016年6月24日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2016年9月23日,本行董事会决定,陈丽华女士担任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本行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会现由3名董事组成,主席由陈丽华女士担任,委员包括吴小庆女士、何操先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相关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