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行应提高负债结构多样性,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

澎湃新闻
2021-01-25 10:15 |

1月2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为总则、负债质量管理体系、负债质量管理要素、负债质量管理监督和附则。

负债质量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以确保其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目的,按照与其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原则,就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与本行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办法》从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创新管理等11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与此同时,《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负债质量管理,即负债来源的稳定性;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的适当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负债来源稳定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负债结构多样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

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获得所需数量、期限和成本的资金。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负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一旦发生挤兑事件、信用评级大幅下调、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等可能对银行负债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负债业务开展情况等,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质量的管理要素、监测与分析工具、信息披露、报告制度等方面提出差异化审慎监管要求。

1月2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为总则、负债质量管理体系、负债质量管理要素、负债质量管理监督和附则。

负债质量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以确保其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目的,按照与其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原则,就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与本行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办法》从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创新管理等11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与此同时,《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负债质量管理,即负债来源的稳定性;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的适当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负债来源稳定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负债结构多样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

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获得所需数量、期限和成本的资金。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负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负债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一旦发生挤兑事件、信用评级大幅下调、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等可能对银行负债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负债业务开展情况等,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质量的管理要素、监测与分析工具、信息披露、报告制度等方面提出差异化审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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