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华社
2021-03-11 10:48 |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深交所10日发布《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竞价交易,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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