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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再上新台阶
- 2010-06-22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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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中央六部委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试点,不仅把境外地域由港澳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而且增加了北京、天津、重庆、浙江等十八个省市自治区为试点地区,同时,试点地区的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进一步便利了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
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试点的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涉及中信银行二十二家分行,其中:总行营业部、苏州、青岛、杭州、南京、天津、大连、福州、厦门、武汉、济南、成都等分行全都办理了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扩大中信银行的市场影响力,深化了中信银行外汇业务“专业、快捷、灵活”的“3S”品牌服务理念,获得当地人民银行、外管局、金融办、商务局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此次跨境贸易人民币计算扩大试点,中信银行充分发挥在国际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通过充足的外汇业务客户基础、精湛的国际业务专业技术、丰富的人民币跨境结算、融资产品体系、高效快捷的结算运营平台和良好的外汇品牌形象,使中信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