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目
关于调整部分服务项目的公告
- 2020-06-11 16:1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升服务质量,我行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4日起,调整委托资产托管、对公跨境汇款、法人账户透支、贵金属产品经销业务、信用卡分期业务等服务项目。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优惠政策 | |||||
TG001 | 委托资产托管 | 为各类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等资管机构管理的委托资产,以及交易资金、专项资金、融入资金等特定用途资金或实物)提供账户开立、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多级托管服务 | 1.委托管理资产托管:不高于托管资产的2%/年,且估值类项目不低于托管资产的0.03%/年; | 全部客户 | ||||||
2.委托资产多级托管:参照中债登、上清所收费标准执行 | ||||||||||
GJ008 | 跨境汇款 | 为客户提供本币及外币资金跨境汇款业务过程中各处理环节所涉及相关服务 | 1.汇出汇款:每笔按汇款金额的1‰-2‰收取(向国内客户收取最低人民币50元或8美元、最高人民币1000元或170美元,向国外客户收取最低16美元、最高340美元); | 对公客户 | ||||||
2.加急汇出汇款:每笔按汇款金额的2‰收取,最低人民币100元或17美元; | ||||||||||
3.修改、退汇、挂失止付:向国内客户收取人民币100元或17美元,向国外客户收取34美元,按笔收取; | ||||||||||
4.受益人退汇/转汇:每笔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向国内客户收取最低人民币50元或8美元、最高人民币1000元或170美元,向国外客户收取最低16美元、最高340美元); | ||||||||||
5.非受益人退汇:向国内客户收取人民币100元或17美元,向国外客户收取34美元,按笔收取; | ||||||||||
6.查询手续费:如涉及代理行费用,另加收手续费,具体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确定; | ||||||||||
7.全额到账手续费:如涉及代理行费用,另加收手续费,具体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确定 | ||||||||||
DC009 | 法人账户透支 | 为客户提供在透支额度和有效期内,可随时在约定的账户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服务 | 1.法人账户透支额度使用:以透支额度为基数收取,原则上不低于0.2%/年; | 对公客户 | 小微企业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
2.日间透支服务:以日间累计透支发生额减日终转隔夜透支金额为收费基数,按0.03‰—0.12‰收取 | ||||||||||
WD020 | 贵金属产品经销业务 | 1.向客户销售或回购自有品牌贵金属产品及其它贵金属产品,并提供办理实物交割、开立提取凭证等服务; | 1.实物贵金属:按本行挂牌价格销售或回购; | 全部客户 | ||||||
2.开展白银实物现货、即期、远期、掉期等交易 | 2.积存金:申购手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1%;赎回手续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3%-1%;积存金份额兑换实物贵金属按本行挂牌价格交易; | |||||||||
3.白银实物交易:按照白银实物成交价格、结算价格或交割价格等双方认可的价格 | ||||||||||
BC022 | 分期业务 | 为持卡人提供分期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账单自动/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户分期等 | 一、办理分期业务时(包括账单/账单自动/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户分期等),按业务类别分为1期、2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48期及60期等,不同产品不同期数的手续费标准不同,每期手续费率范围为0%-1.5%。 | 全部客户 | 邮购分期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果持卡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邮购商户二次发货或客户拒收,将代扣相应运费以补偿邮购商户实际发生的送货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100元/单 | |||||
注:1.持卡人实际办理手续费率,依据我行对持卡人办理业务时的资信评估等情况而定;2.手续费分期收取;3.根据不同情况,手续费由商户或客户承担;4.手续费率与商户及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
二、持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业务,需向我行申请提前终止分期还款,收费标准如下: | ||||||||||
(一)账单/账单自动/单笔分期: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0-3%; | ||||||||||
(二)现金分期: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0-3%; | ||||||||||
(三)圆梦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同时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0-3%; | ||||||||||
(四)商户分期:1.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2.因退货而终止分期业务:退还手续费(仅限于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时不退还手续费。 | ||||||||||
三、转账手续费:10元/笔 |
二、自2020年6月30日起,下调“信用卡增值服务—优选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适用对象 | 优惠政策 |
BC023 | 信用卡增值服务 | 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增值服务,主要包括我行信用卡权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0起点短信提醒服务等)、外部资源权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类、时尚类、商旅类服务等)、信用卡卡号自定义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号、靓号、VIP号、SVIP号等),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迭代 | 1.优选增值服务:1-19999元/份,每项具体产品的收费标准根据增值服务内容的不同分档定价; | 全部客户 | |
2.卡号自定义增值服务:99元-29,999元/个,每个自定义卡号的收费标准根据增值服务内容的不同分档定价 |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