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

关于录指纹

  • 2018-05-30 17:00
  • 来源:东莞分行
根据欧盟规定,自2015年10月12日起,12周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签证受理中心(或特殊情况下在使领馆)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俗称:录指纹+拍照;豁免条件如下:
1.12周岁以下儿童; 
2.身体条件不允许采集。即使只有一个手指,申请者也需采集生物识别数据。如有其它情况导致暂时无法采集指纹(使用创可贴或绷带等),申请者在下次签证申请时,需本人前来采集指纹信息; 
3.申请者已经采集过生物识别数据并成功获得签证,申请者在提交新的申请时,只需提供签证编号以及签证页复印件作为证明。长期签证申请者以及法国海外省、海外领地签证申请者不适用于此种情况,采集生物识别数据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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