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调整贷款承诺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 2015-03-05 09:2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竞争情况,我行拟于2015年6月8日起调整贷款承诺服务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贷款承诺 | 在有效期内和一定的授信条件下,承诺给客户一定金额的贷款资金 | 1.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承诺金额的0-0.5%一次性收取; 2.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若承诺期限不超过1年(含), 按贷款承诺金额或未提款金额的0.3%-2%/年一次性或分次收取;若承诺期限超过1年,按贷款承诺金额或未提款金额的0.7%-3%/年一次性或分次收 取。(其中:未提款金额=合同承诺金额-借款人已提款金额) |
根据银监发[2011]94号文的规定:1.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2.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 对公客户 |
如有问题,请咨询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5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