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调整贷款承诺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 2015-03-05 09:2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竞争情况,我行拟于2015年6月8日起调整贷款承诺服务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贷款承诺 在有效期内和一定的授信条件下,承诺给客户一定金额的贷款资金 1.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承诺金额的0-0.5%一次性收取;
2.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若承诺期限不超过1年(含), 按贷款承诺金额或未提款金额的0.3%-2%/年一次性或分次收取;若承诺期限超过1年,按贷款承诺金额或未提款金额的0.7%-3%/年一次性或分次收 取。(其中:未提款金额=合同承诺金额-借款人已提款金额)
根据银监发[2011]94号文的规定:1.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2.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对公客户

如有问题,请咨询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5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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