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中信银行函证业务公告

  • 2023-06-12 00:00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我行函证业务服务有关事项更新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即一级分行辖属机构(含二级分行)的函证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集中后我行函证受理机构信息详见《中信银行银行函证及回函受理机构信息表(集中模式下)》(后续,我行将根据受理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对此表适时进行更新),集中后我行营业网点不再受理函证业务。

三、函证受理及回函

(一)纸质函证

1.我行支持邮寄及现场跟函两种受理方式。采用跟函方式函证的,需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介绍信应载明被函证单位名称、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请勿通过被函证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询证函。

2.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通知》及《操作指引》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发函,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需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

3.纸质来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签章,其中:

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立账户的,需加盖该账户的预留印鉴,开立多个账户的,需加盖其中任意一个账户的预留印鉴,但如涉及扣收函证费用的,应加盖作为函证费用扣费账户的预留印鉴。被函证单位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需加盖公章。涉及多页材料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被函证单位签章应仅加盖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对于加盖在非“预留签章”处的签章,我行将不予核验,仅以加盖在询证函 “预留签章”处的签章作为被函证单位的授权。

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5.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不予受理,将对函件做退函处理。

(二)电子函证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受理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格式二的电子函证业务,详情请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请已接入“函证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选择通过电子函证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2.被函证单位需提前通过我行对公电子银行系统申请,或者到我行营业网点申请开通我行对公电子银行系统电子函证业务功能后,方可办理电子函证业务,申请开通事宜可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根据“函证平台”使用要求,我行暂不受理外国(境外)法人等涉外主体办理电子函证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电子函证申请后,需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对公电子银行系统完成授权操作,超期未完成授权的电子函证将自动被退回。

4.我行回函时效为被函证单位通过授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函证平台”查看并在“函证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电子回函文件。

四、我行回函用章

对于纸质函证回函,将加盖我行回函机构的柜面业务专用章;对于电子回函,将加盖我行回函机构的电子函证专用章。

五、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为:验资户500元/份;其他200元/份,小微企业免费。现阶段我行组织开展询证函业务收费减免优惠活动,对于所有对公客户均免费,后续如恢复收费将另行公告。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内容有疑虑或需要咨询函证服务相关问题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请详见《中信银行银行函证及回函受理机构信息表(集中模式下)》;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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