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中信银行函证业务公告
- 2024-08-26 09:00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新《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
二、受理机构
(一)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已实现集中处理,受理机构包括总行、各一级分行和部分指定支行(其中,指定支行仅支持现场跟函办理验资业务询证函)。
(二)回函的数据范围
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函证业务办理需要,准确填写函证收件人信息,其中:函证收件人填写为总行的,我行回函数据范围仅限为总行本级(不包含辖属机构数据);函证收件人填写为一级分行的,我行回函数据范围包括该一级分行辖内所有机构。对于验资业务询证函,函证收件人应根据受理机构如实填写一级分行或指定支行,我行根据来函指定账号提供回函数据。
我行函证受理机构信息详见《中信银行银行函证及回函受理机构信息表》(见附件)。
三、函证受理及回函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新《指引》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发函,并确保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
(一)基本规定
1.会计师事务所来函时应完整、准确填写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函证编号等信息,请不要留白。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公示并及时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2.一份询证函只能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如需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别发函。
3.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确定询证函所列第1-14项及附表中需要函证的项目,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用斜线划销,请不要留白。
4.对于询证函第13项“银行理财”,我行函证范围包括我行自营的银行理财、代销我行子公司信银理财的理财产品和代销其他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对于第14项“其他”业务,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可函证“数字人民币、人民币衍生品、贵金属、持有商业汇票”等业务信息。
(二)数字函证
为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请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选择数字函证方式来函。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受理新《指引》所附格式二的数字函证业务。
2.被函证单位需提前通过我行对公电子银行系统或到我行营业网点申请开通我行对公电子银行系统中数字函证业务功能后,方可办理数字函证业务。根据“函证平台”使用要求,我行暂不受理外国(境外)法人等涉外主体办理数字函证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数字函证申请时,应正确填写授权单位网银账户、被函证单位名称、函证基准日。发起申请后,需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对公电子银行系统完成授权操作,超期未完成授权的数字函证将被自动退回。
4.我行回函时效为被函证单位通过授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数字函证回函加盖我行回函机构的电子函证专用章(验证路径:中信银行官网https://www.citicbank.com -点击右上角“网银登陆”-选择“更多”-电子凭证查询-点击“查询”按钮)。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函证平台”查看数字回函文件,并在“函证平台”规定时间内下载。
(三)纸质函证
1.我行受理新《指引》所附的格式一、格式二,以及验资业务询证函。对于格式一和格式二询证函,原则上我行将按我行函证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自有格式文件进行回函,并由我行系统自动加盖受理机构的电子柜面业务专用章(验证路径:中信银行官网https://www.citicbank.com -点击右上角“网银登陆”-选择“更多”-电子凭证查询-点击“查询”按钮),纸质来函的原件将随附退回。对于验资业务询证函,我行将在来函原件上填写结论,并加盖受理机构的柜面业务专用章进行回函。
我行接受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函证方式,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询证函。采用现场跟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包括但不限于被函证单位名称、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跟函人员信息应与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一致,跟函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办理函证业务。请勿通过被函证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询证函。
2.被函证单位应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并加盖预留签章,如遇印鉴变更等特殊情况,请在填写日期前完成我行相应账户印鉴变更,其中:
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立账户的,需加盖该账户的预留印鉴,开立多个账户的,需加盖其中任意一个账户的预留印鉴。被函证单位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需加盖公章。涉及多页材料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被函证单位签章应仅加盖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对于加盖在非“预留签章”处的签章,我行将不予核验,仅以加盖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的签章作为被函证单位的授权。如遇账户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询证函来函不满足新《指引》或我行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我行将不予受理,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为:验资户500元/份;其他200元/份,小微企业免费。现阶段我行开展询证函业务收费减免优惠活动,对于所有对公客户均免费,后续如恢复收费将另行公告。
五、咨询与投诉
我行函证受理进度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
(一)中信银行对公电子银行系统:信息服务-函证业务。
(二)“中信银行大交易”微信公众号:悦服务-函证业务查询。
如遇函证业务或服务相关问题,请向我行受理机构函证业务处理人员咨询,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银行银行函证及回函受理机构信息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