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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17-08-04 18:06
  • 来源:工信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7]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贸促会,各行业贸促会: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小企业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对外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也是促进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往来,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决定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发挥中小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我国中小企业与沿线各国在贸易投资、科技创新、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走出去”,鼓励中小企业引进沿线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培育中小企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重点工作

(一)助力中小企业赴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

1.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推进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重点邀请沿线国家共同主办,并设立“一带一路”展区,继续为中小企业参展提供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贸促会举办的境内外展会和论坛活动。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贸促会分支机构合作开展专门面向沿线国家中小企业的展览活动,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展示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合作、交流的平台。

2.建立经贸技术合作平台。共同搭建“中小企业‘一带一路’合作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沿线国家经贸活动信息,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贸促会分支机构联合开展企业洽谈、项目对接等活动。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到沿线国家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开展技术合作、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活动。吸引沿线国家中小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促进原创技术在中国孵化落地。

3.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中国贸促会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单品直供基地建设,鼓励并支持创新性的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发展。大力推进中国贸促会“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针对中小企业在通关报检、仓储物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定制化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

4.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双向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我国与沿线国家中小企业合作区,进一步发挥合作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改造、融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大力培养外向型产业集群。组织中小企业赴境外园区考察,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协助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展览展示、商事法律、专项培训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通过以大带小合作出海,鼓励中小配套企业积极跟随大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促进与沿线国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深入合作。

(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5.加强经贸信息、调研等服务。加大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力度,用好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载体,提供沿线国家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准入、技术标准、供求信息、经贸项目、商品价格、文化习俗等信息,重点发布沿线国家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服务指南。注重收集并向沿线国家政府反映我中小企业合理诉求,维护其在当地合法权益。支持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智库,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围绕沿线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方向等开展咨询研究。实施“中小企业‘一带一路’同行计划”,聚合国际合作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服务协同,助力中小企业走入沿线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商业和行业协会到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发挥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和企业作用,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沿线国家设立“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为中小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贸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6.强化商事综合服务。构建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的商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商事认证、商事咨询、外贸单据制作、国际结算、出口退税等综合服务。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贸易投资咨询、通关报检、融资担保、信用评级等一揽子外贸服务。

7.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有效规避和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投资中潜在的政治经济安全和投资经营风险。开通中小企业涉外法律咨询热线,及时解答企业涉外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外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一体化综合法律服务。组织经贸摩擦应对,帮助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维护海外权益。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妥善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

8.开展专题培训。围绕中小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多层次专题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发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作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共同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加大对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

9.提高中国品牌海外影响力。开展“中国品牌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通过帮助中小企业有选择地赴海外参展,组织产品发布会等活动,宣传推介自创品牌及产品,为中国品牌“抱团出海”搭建促进平台。

10.引导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引导中小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习俗,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做好风险防范,坚持诚信经营,抵制商业贿赂。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与所在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贸促会联合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专项行动的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评估成效。建立工作机制,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国贸促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人。

(二)发挥多双边机制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多双边政策磋商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沿线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合作机制,扩大利益汇合点,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互利共赢模式。

中国贸促会发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作用,与有关国际组织、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建立并拓展合作关系,为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政策与舆论引导

各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指导和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时总结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的经验,推介成功案例并做好风险提示,通过示范引领,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参考和借鉴。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通报信息,讲好“中国故事”,突出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积极推介我国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和优势产业。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编辑: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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