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 2017-10-30 15:02

尊敬的客户: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于2018年1月29日起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予以公示如下:

一、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BC021 分期业务 为持卡人提供分期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单笔分期、现金分期、圆梦金、商场分期等 一、办理分期业务时,手续费按分期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一)账单/单笔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1%/期,3期:0.8%/期,6期、9期:0.72%/期,12期、18期、24期、36期:0.64%/期。                                                     
(二)现金分期(月手续费率)。1期:0-1%/期,3期:0.8%/期,6期:0.78%/期,12期:0.76%/期,24期:0.74%/期,36期:0.73%/期。
(三)圆梦金(月手续费率)。1期:1%/期,3期、6期、12期、24期、36期:0.75%/期。                                                             (四)商场分期(总手续费率)。3期:2%-4.5%,6期:3%-5.5%,12期:6%-6.5%,24期:12%,36期:15%(手续费由商户及持卡人共同承担)。
注:依据我行对持卡人风险的评估情况,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率,可在上述基准费率上下浮动5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持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分期业务,需向我行申请取消,收费标准如下:
(一)账单/单笔分期: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2.手续费分期收取时,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
(二)现金分期:按不同产品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或1期分期手续费。
(三)圆梦金:1.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2.手续费分期收取时,已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加收剩余未还本金的3%。                                              
(四)商场分期:退还手续费(仅限于全额退款),部分退款时不退还手续费。
全部客户 邮购分期不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果持卡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邮购商户二次发货或客户拒收,将代扣相应运费以补偿邮购商户实际发生的送货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100元/单

二、将“深圳金融结算系统业务”服务项目由分行特色收费扩展为全行性收费项目

项目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GN019 深圳金融结算系统业务 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同城实时转账、人民币同城通兑、外币实时同城跨行转账、外币实时汇往香港业务 1.人民币业务:(1)个人实时贷记业务: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 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 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 5万元以上,按汇款金额的0.03%收取,最高收费50元;(2)对公实时贷记业务: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5元; 1万-10万元(含10万元),收费10元;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收费15元;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收费20元;100万元以上,按汇款金额的0.002%收取,最高收费200元;(3)通兑业务5元/笔;
2.外币同城跨行:等值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笔收取5元;等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至5万元每笔收取10元;等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每笔收取15元;等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等值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按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
3.外币深圳汇往香港:按付款港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最低HKD20元,最高HKD1000元,跨境通讯费HKD40元/笔;手续费以港币计收,或收取等值人民币
全部客户 人民币业务白金卡(含)以上免收费,金卡半价优惠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