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为
中信银行举报人保护政策要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各级纪检机构充分保障干部员工行使监督权利,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维护合法权益、回应各类关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法规制度依据
本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及本行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检举控告处置,强化对举报人保护工作。
二、工作机制
我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内部制定的信访工作办法,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项信访事项;设立来信、来电、来访等反映问题渠道,依法依规推进受理、办理工作,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协调处置合法合理诉求;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三、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管理权限的中信银行相应纪检机构提出检举控告,鼓励实名举报,其中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各级纪检机构按程序受理。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要求不得擅自核查举报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
四、举报人保护政策要求
我行对被检举控告人、纪检机构、纪检工作人员及检举控告处置过程均明确了举报人保护的细则要求,强化信息保密工作。
(一)对被检举控告人要求
被检举控告人要尊重举报人和处理检举控告纪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纪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求
1.各级纪检机构应严格实名举报材料的保密管理,控制举报件的流转范围,严禁泄露举报人的信息。对实名举报问题进行核查过程中,不得泄露问题线索来源。
2.纪检工作人员在问题线索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保存、携带外出等过程中,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失管失控料安全。
3.纪检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信息及秘密。
纪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三)检举控告处置过程工作要求
1.在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举报的组织、人员;受理信访举报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2.在问题线索管理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严防发生失泄密情况。严禁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严禁向被反映人泄露反映人信息,严禁私自向被反映人透漏问题线索内容及处置情况。
3.在开展执纪审查、审理过程中,必须控制审查、审理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审理工作情况。必要时,应当与执纪审查、审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