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为
中信银行集中采购反贿赂反贪腐政策要点
一、政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业务实际,制定了《中信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信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严格落实集中采购领域反贿赂反贪腐政策,不断强化风险控制机制建设,提升管理效率、防范廉洁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要点适用于中信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及境内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1. 参加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我行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
2.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出处理同时列入退出名单:在我行存在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情况的;商业信誉、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对我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3.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规泄露采购项目重要信息、评委信息。
5.评委不得泄露评审的任何情况,对评委名单、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要严格保密。
6.集中采购岗位人员必须廉洁从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各项采购制度规定及廉洁从业相关规定。采购当事人不得互相串通损害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机构应加强对集中采购人员的廉洁教育,并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年度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7.集中采购相关人员发生泄露标底等与采购活动有关且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的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各项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中信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机制
1.有意与我行合作的供应商,须填报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我行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我行供应商库。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包括承诺函,须承诺: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制度的规定,承担社会和环境责任,如在与我行合作中出现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无条件接受我行处理。
2.我行在候选资格审核等采购程序以及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或商业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情况的,将依规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并纳入异常名单。
3.对上述过程中发现的风险或问题,将向采购相关方进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