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行业标准
- 2017-09-25 07:15
为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回收工作,人民银行发布《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行业标准(见银发〔2017〕128 号文,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采用系统、量化方式,明确规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概念,界定了各类残损人民币特征。该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主要如下:
一、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应由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为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回收工作,先后制定、颁布了《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及《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银发[2003]226号)等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对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维护人民币信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钞票处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钞票清分处理设备的大量使用,现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货币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渐显现出细化和量化程度不够,执行中容易产生差异,不利于更好地管理残损人民币回收质量、科学确定钞票清分处理设备清分参数、评判钞票清分设备处理水平和满足钞票清分设备采购需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和满足当前人民币国际化及货币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编制了《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金融行业标准。
二、主要意义
1.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开展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回收工作提供了依据。
2.有利于更好地管理残损人民币回收质量、科学确定钞票清分处理设备清分参数、评判钞票清分设备水平和满足钞票清分设备采购需要。
3.有利于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管理水平。
三、人民币整洁度管理标准化进程
四、国际经验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12个标准)
(一)脏污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磨损、老化。使票面整体颜色改变,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检测的人民币纸币正面、背面采样点光密度值分别计算平均值的最大值,若大于等于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光密度检测:“0”---标准白;最高密度值—标准黑;
光密度仪
(二)污渍
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因受到侵蚀,形成票面局部污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累计污渍面积大于 150mm2 , 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 100mm2 的;
非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累计污渍面积大于 60mm2 ,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 50mm2 的;
污渍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三)脱墨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部分或全部褪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出现一处脱墨的,脱墨面积大于 100mm2 的;
票面出现多处脱墨的,累计脱墨面积大于 80mm2 的;
票面脱墨面积虽未超过以上标准,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脱墨严重,影响防伪功能的。
(四)缺失
人民币纸币票面缺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不含 4 个角及安全线)缺失,单处缺失面积大于平方毫米,或票面多处缺失,累计缺失面积大于平方毫米的(缺失面积大于 2mm2 起计入累计量);
票面单个缺角,其缺角面积大于 20mm2 ,或票面多个缺角,缺角面积累计大于 30mm2 的;
票面安全线缺失 10mm 以上,或其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缺失,影响防伪功能的。
(五)粘贴
人民币纸币票面粘贴有胶带、纸张及其他物质,无法在不损害票面的情况下除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出现一处粘贴物,粘贴物面积大于 100 mm2 的;
票面出现多处粘贴物,粘贴物的累计面积大于 60 mm2 的;
粘贴物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六)撕裂
人民币纸币票面撕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出现一处撕裂,撕裂长度大于 10mm 的;
票面出现多处撕裂,最短撕裂长度大于 3mm,累计撕裂长度大于 9mm 的。
(七)拼接
一张人民币纸币损坏为2部分(含)以上,通过粘贴等方式,按原样连接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八)变形
人民币纸币形状、尺寸发生变化,票幅长边与标准规格相差2%以上,或票幅宽边与标准规格相差4%以上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九)涂写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图画、符号或其他标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出现一处涂写,其涂写面积大于 200 mm2 的;
票面出现多处涂写,累计涂写面积大于 100 mm2 的;
票面涂写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本标准中涂写面积,按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图画、符号或其他标记的最边缘处连接时所圈围的票面面积计算。
(十)皱折
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皱褶、折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出现 4 处以上皱褶,褶纹明显、无法恢复原状,累计皱褶长度大于20mm,或票面单个皱褶长度大于 10mm 的;
票面出现贯穿纸币的明显折痕,折痕处纸质变软、起毛的。
(十一)绵软
人民币纸币纸质变软、结构损坏,明显失去挺括度,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检测的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弯曲挺度值的平均值,若小于等于表2规定标准,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十二)炭化
人民币纸币因受高温作用,形成票面局部纸张炭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宜流通人民币:
票面出现一处炭化,其炭化面积大于 10 mm2 的;
票面出现多处炭化,累计炭化面积大于 18 mm2的;
票面炭化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影响防伪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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