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公告
“中信理财之双盈计划3号”产品提供延期选择权的公告
- 2008-12-1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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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对中信银行的支持与信赖,选择投资“中信理财之双盈计划3号”(以下简称“双盈计划3号”)理财产品。从目前的表现来看,“双盈计划3号”产品虽然未能为投资者带来正收益,但和市场上同期发行的同类型产品相比,其业绩相对表现较为突出,处于市场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根据“双盈计划3号”产品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该产品将于2009年1月7日到期,到期日后四个工作日内按照到期日费后净值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及收益。
为丰富投资者的投资选择,经产品管理人、受托人和投资顾问一致同意,在“双盈计划3号”产品原到期日(2009年1月7日),向投资者提供产品展期的投资机会。
原产品投资者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期间,到原购买网点办理产品展期的相关手续(签署《“中信理财之双盈计划3号”展期确认书》,以下简称《展期确认书》,领取产品《“中信理财之双盈计划3号”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就在上述期间内,未办理产品展期相关手续的投资者而言,视为自动放弃展期,我行将根据原产品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对未办理展期的投资者所持有理财份额进行到期清算。
如截止2008年12月22日无投资者办理产品展期手续,我行将根据原产品说明书中相关约定,进行产品的整体到期清算。
投资者签署《展期确认书》的行为视为投资者同意就其截止到期日所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进行展期,我行不接受部分展期。
产品展期运作期间,投资者可能面临《补充说明》中所列示的产品风险,请投资者认真详细地阅读、了解并知晓《展期确认书》中的风险提示条款,谨慎投资。
在产品展期期间,我行将对“双盈计划3号”产品要素进行如下调整:
一、产品到期日展期至2011年7月8日。
二、产品展期期间,每自然季度开放一次,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开放日(如展期后第一个开放日为2009年3月31日)。开放日内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开放日的费后净值赎回,款项于申请日后8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三、产品展期期间,为扩大产品安全垫范围,产品基于目前的投资范围增加符合法律法规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增加债券、票据和信贷投资品种。产品投资范围调整为:证券投资基金、新股申购、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申购、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票据和信贷投资、金融同业存款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短期金融债、央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四、产品展期期间,产品不收取固定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为提高产品管理人积极性,展期期间,产品适当收取业绩提成费,若产品到期、终止或赎回时单位费后净值≥1.05时,产品管理人将对超过1.05部分的净值按照20%的比例收取业绩提成费。
五、产品展期期间,将采取更加保守的优化组合保险策略:
1、采取更加稳健的投资策略,在产品单位资产净值回升到1.0以前(含)暂不投资于权益类基金;
2、单位净值恢复到1.0之后采取保守的组合保险策略,即以保守的低风险资产预期收益作为保底依据,并动态评估各类资产的实际收益、实际波动率与预期的差异,及时优化调整组合比例,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六、产品展期期间,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则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单位净值(费后)在存续期间内达到1.2,则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3、若赎回申请金额超过本产品规模40%,则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若出现上述情形,产品提前终止,我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产品展期期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投资、规范运作、勤勉尽责的原则,为提高产品收益率,实现客户资产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中信银行
2008年12月16日